一、活动共分三季,第一季从2007年5月28日开始,在2007年6月16日结束;第二季从2007年7月2日开始,在2007年7月21日结束;第三季从2007年从8月13日开始,在2007年9月1日结束;
二、活动主办方、广告代理公司的员工及其家属不可参加此次活动,以示公允非由活动主办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中奖者在领取和使用奖品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活动主办方无须承担相应负责;
三、如果发现有参加者在活动中使用任何不正当的手段参加活动,一经证实作弊证据确凿,活动主办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的前提下直接删除其账户,取消其参加活动的资格。
四、活动主办方不对因网络传输原因而导致参加者提交的信息错误或延误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活动奖品的发送地区仅限于中国大陆地区;
六、奖品图片仅供参考, 所有奖品以实物为准,恕不退还;主办方有权根据活动实际情况对奖项进行调整;
七、会员中奖后,工作人员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中奖会员,按照会员确认后的联系方式通知会员领奖;
八、本次抽奖活动由北京市第二公证处进行全程公证;
九、如因中奖人提供个人信息不全或有误(包括有效证件号码、姓名、邮寄地址、邮编),导致奖品无法递送,主办方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十、由于中奖者自身问题造成邮局退货的(地址错误、身份不符、超过30天未领取等),30后视为自动放弃;
十一、包裹到达当地邮局7天后还未领取的,按照拖延天数产生的滞纳费由中奖者一方自行负担;
十二、所有奖金、奖品都未缴纳各种所得税和政府税费, 与奖项有关的各种税费将由主办方代扣代缴;
十三、如果中奖者因电子邮箱问题没有及时收到领奖确认信,主办方将在活动结束之后统一电话联系相关领奖事宜;
十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主办方对本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活动主办方拥有取消本次活动的权利;
十五、所有参与者一经递交其个人资料后,即同意授权主办方在合法情况下,将其姓名、所作出有关主办方之言词可用作本推广计划之用(包括于互联网上使用)、以及给予主办方关于上述使用的所有权利,而主办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十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DHL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所有。
http://www.dhlsports.com.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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